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11-03浏览次数:73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1〕33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为避免影响本单位其他老师项目申请,请申报截止日前到期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结验收手续。

(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三)须以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类别,鼓励以合作或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具体格式参见《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2)

(六)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中的申报指南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注意合理设置验收成果,以具体可考量可达到为原则,另外务必注意指南代码、资助额度、年龄和研究起止日期等务必按照规范要求填写,以免形式审查不能通过。

(七)因未按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八)我校为主牵头的项目类别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等。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因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科研处将会根据各类项目申报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将本年年度确定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21年12月1日前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申报书(系统导出的草稿版)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盖学院章)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早上11:00前送至科研处(行政楼301室)。为免影响后续评审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相应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为避免申报截止日系统拥堵,恐造成无法提交等不必要的情况,请各学院务必提前做好项目汇总提交工作。

三、联系咨询方式

(一)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881286 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3255 资配处:0591-8788112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三)星火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星创

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四)对外合作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0591-87866133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六)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

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省属公益类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规划政策处:0591-87882060、87305039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创新办:0591-87862991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591-87645522

(八)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

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0591-87868919、87271671

(九)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 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十)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 蒋娜红   0595-22909330  

        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及附件.zip

                           

                                        科研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