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01-13浏览次数:675

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已于近日发布(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通告》、《条例》、《指南》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查阅,请认真关注《指南》中的共性要求(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同时认真阅读并遵守各学科(科学部、科学处、学科领域)以及各项目类型的个性要求。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项目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与各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联系。

4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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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7、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8、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阶段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材料等附件均需在线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合作单位名称、合作者姓名等)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基金委要求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受理的截止时间。我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39日(星期四)16:00,各学院截止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于3月9日前系统提交并将《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9、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协议内容(含经费预算特别是间接经费的比例)后签署协议一式四份(科技处留底一份)。

   10、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利用好资源,组建国家基金评审专家小组,给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邀请校外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辅导、论证,严把申报质量。

    11、学院还要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形式审查进行审核,督促申请人及时提交申请书如有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项目申请,请于3月6日前与科技处联系办理伦理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后,学院科研秘书根据要求及时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点击“二级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点击“退回修改”并填写退回原因。

   12、经科技处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科技处将通知科研秘书,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更正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改。

二、基金委相关联系电话和网站: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财务咨询

62327229

62327225

62329112

62326961

6232848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7230

62328222

62329336

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62329133

62325932

62325562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897

6232687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6892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838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8410

财务局

62327229

62328485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6959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学校咨询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技处:蒋娜红  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科技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附件: 通知及相关表格.zip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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