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2023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1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20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附有延期申请表等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基本要求
1.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每年9月由我校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
2.请各学院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报告中学院意见要对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提出明确的结题审核意见,确保结题质量。
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软件、专利等,可以多样化的成果形式结题,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署名的研究成果。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3.项目结题材料实行学院汇总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结题,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4.教育厅将开展项目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本次项目结题采取电子化方式进行,结题材料由科技处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学院请于2024年9月20日10:00之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项目负责人、学院及财务处均已签章);
2.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
3.项目结题汇总表(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纸质材料均无需装订,请将每个项目材料整理后统一用燕尾夹或回形针夹好报送,项目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行政楼301科技处。
电子版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报告书(word版);
2.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PDF版);
3.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
电子版材料要求:每个项目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并按照“序号+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文件夹,序号应与结题汇总表对应。一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佐证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项目电子版材料请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工作,逾期不受理!
科技处联系人:蒋娜红 0595-22909330
科技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