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6-02浏览:399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管理,鼓励教职工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精神,现就报送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职工进修培训应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情况相适应,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专任教师进修培训须学科专业对口,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辅导员进修培训须岗位对口。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教职工进修培训实行总量控制,各二级单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进修培训,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当年脱产进修人数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0%。

3.进修培训重点支持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紧缺专业、新办专业及其他急需进修培训的学科专业人员。

二、报送类型

本次报送的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类型包括:学历进修(含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出国(境)访问学者、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挂职锻炼、产学研践习实践以及博士

研究等各类进修培训。其他各类短期进修培训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选派。

办理过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研究、国内外访学等进修培训手续者无须重复报送,但脱产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审批程序

教职工进修培训审批程序:(1)教职工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2)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拟派出人选;(3)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办)、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4)学校研究确定派出人选。

四、具体要求

1.申请进修培训应符合《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的来校工作时间、年龄以及职称等相关条件。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培训后,原则上应工作2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进修。

2.国内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外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本学科领域一流高校;国(境)外访学单位原则上应为综合排名位列世界前500名。

3.学校批准的拟外出进修培训人员,派出前需提前一周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师资科办理相关手续。上级指令性进修培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未经学校审批的拟进修培训人员,相关手续原则上不予办理。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报名或擅自外出进修培训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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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填报进修培训计划,并于6月15日(星期二)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师资科(行政楼902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人事处邮箱。

窗体底端

联系人:任晓敏,联系电话:22783070(内线3070)。

电子邮箱:rsc@qztc.edu.cn。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2.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1年6月2日

  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