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4浏览:559

二级学院:

    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通知,2021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0号)转发,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0年以后入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台湾全职教师。

二、具体安排

1.申请人于913-919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携申请表和个人申报材料922到教师工作部报名确认(行政办公楼905室)

3.925日前,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教学能力测试。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份(双面印)。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个人简历填写从初中开始),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和体检报告单(申报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一周内自行到以下指定医院体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泉州市中医院、泉州东南医院、泉港医院、晋江市医院、石狮市医院、南安市医院、惠安县医院、安溪县(铭选)医院、永春县医院、德化县医院,体检报告单须在个人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在编在岗证明(到教师工作部开具证明);台湾全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高校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申请,还应提供学生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7.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规格为裁掉白边后4.8*3.3cm背面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8.职称和学历有关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9.《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份,其余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四、有关事项

1.台湾全职教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学校签订年以上聘用合同系统讲授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

2.申请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本科阶段是本专业师范专业的,且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岗前培训证书的可免于测试)。

3.人员须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114*156像素,JPG格式,同时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922日前打包压缩发至lhyang@qztc.edu.cn

联系人:杨琳珩;联系电话:22919538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1913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