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8-02-05
文章作者:
发布人:
戴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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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章程    

  

 

第一条 董事会的宗旨

   泉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立足泉州、面向全

省、辐射全国部分省(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应用型学科为发

展重点的高等学校。学校集普通教育师资与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于一

身,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于一体,师范教育与非师范教育并举的新

型现代化高等学院。为充分发挥海内外和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

性,拓宽筹资办学渠道,积极为泉州师范学院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

各方面的支持,努力把泉州师范学院办成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基

地,争取早日在泉州师范学院基础上建成泉州大学,使之更适应泉州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成立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机构

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会同福建省教育厅商议,

聘请海内外热心教育事业的知名人士、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组成。

    董事会设永远荣誉董事长、永远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若干

名,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董事长、副秘书长、

常务董事、董事、荣誉董事以及名誉董事若干名。

    董事为团体单位者由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出任董事会相应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泉州师范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作为参议机

构定期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和学院的工作报告对学院重大工作提出质

及提出改进学院工作的意见。

    向海内外人士宣传泉州师范学院的办学宗旨联络海内外热心教

育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强指导、帮助解决泉州师范学院办学中的困

促进学校的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泉

州师范学院的教育创新和发展。

    推荐和组织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参加科学研究积极为学

校教师的外出进修和开展国际、校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

    根据政府有关招生规定董事可推荐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泉州师

范学院。

    第四条 董事会的工作制度和原则

    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董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届内增补董事,由秘书长提名,报董事长批准。               

董事会办公室设在泉州师范学院并根据需要在其他地方设立

办事处或联络点。   

第五条 董事会港澳办事处

董事会设立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港澳办事处为驻香港的办事联

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遵守泉州师院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执行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董事会章程所规定在港澳地区的有关工作。

完成泉州市政府、董事会领导、学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长交办的有

关董事会工作。

广泛联系在港澳董事,做好海外董事的联络工作,热情关心海

外董事,及时反馈信息,协助学校、董事会做好港澳董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工作,积极做好港澳董事的服务工作,使港澳办事处成为连接师院和海外董事的桥梁。

向海内外人士宣传泉州师院的办学宗旨,团结侨亲,在华侨中树立

泉州师院的形象,扩大影响,努力筹资,推进泉州师院加快发展。

协助学校做好涉港澳事物,为学校开展对港澳学术合作与交流做好

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学校临时来港澳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服务工作。

 建立工作日志,与师院外事办密切配合,提供有关港澳、海外董

事及热心教育的各界人士的资料和信息,在港、澳、台、东南亚及其他地区建立师院华侨联系网络,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侨务工作。

配合学校财务处对港澳办事处进行的年终审计工作。

配合学校做好海外生和台、港、澳生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章程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董事会

二OO一年九月制订

二OO三年二月第一次修订

二OO四年十一月第二次修订

二00六年一月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