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吴其宁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1555

关于做好迎接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校党委关于常态化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迎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根据泉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安排,市创城办将每月组织进行实地测评,并采取量化方式对随机抽取的点位予以评定,每发现一处问题责任部门扣1分,实地测评成绩按90%计入4个建制区月测评成绩。全校各相关单位、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全力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要在广大师生中加大创城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班会等宣传推广创建文明城市内容,提升师生员工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

二、问题导向,强化落实

各单位要在前期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校园实地测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作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短板,对照《泉州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管好“自留地”,种好“责任田”,倒排工期,查漏补缺,逐一进行整改,确保不留死角。要加大力度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全面展示我校风采形象和精神风貌,切实体现地方公办本科高校应有的表率作用。

三、突出责任,加强组织

各单位领导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对创建任务细化分解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巡查、检查机制,协同推动创建工作。校文明办要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创城任务落深落细落实。


        附件1:关于印发《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泉州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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