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出台《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6-05浏览:1841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日,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泉州师范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出台了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明确了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14项负面清单,细化了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审议、处理、处理解除以及复核和申诉程序,规定了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或处分的方式,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资格,限制硕士导师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或解聘,以及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等。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受理由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职责的六种问责情形。

《处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学校进一步健全师德治理体系,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切实推进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贯彻落实,引导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