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丁晨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1222

关于做好2018届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离校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届艺术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离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时间安排如下(附表1):

一、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经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531日前,各有关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TMLC系统检测

1.64日前,研究生将最终版论文经导师审核后作为存档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正式版纸质论文(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同时上交最终版论文的电子版。

65-611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TMLC系统检测。

612日,学校公布检测结果,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停止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

二、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6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艺术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提交给研究生处,逾期未交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三、学位授予

1.615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620日,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四、离校

1.619日,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2.621日,正式离校。

五、其它事项

1.2018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下一次须重新申请,请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及时补充通知。



研究生处

2018529

  

附表1 时间安排表

时间

流程

任务

531日前

论文答辩。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归档保存。

61-64

1.研究生上交最终版论文,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校图书馆的版本一致。

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学位材料。

1. 导师应按时完成对学生最终版论文的审核(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内的原创声明需作者本人签名,使用授权声明需作者和导师签名)。

2.省学位办每年对存档论文进行抽检,因论文版本与图书馆不一致造成的责任由作者本人自负。

3.应提交的学位材料1.《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泉州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2份。

3.纸质版学位论文数:研究生处3+校图书馆2+所在学院需要的册数。

65-612

学校对论文进行检测。

论文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处,学校进行论文TMLC系统检测。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者,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停止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

615日(星期五)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619日(星期二)

2018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620日(星期三)

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学生着学位服,参加学位授予仪式。

621日(星期四)

2018届毕业生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