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赖鸿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937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标准

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生〔201913号)》文件执行。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师研〔20219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组织

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党政领导、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学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并且负责对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进行答疑和说明。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送细则。98-99日,二级学院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2)个人申请。98-910日,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将《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交给班长。

3)学院初评。913-916日,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应根据评定比例和条件,在全体研究生、班级两委、研究生辅导员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4)学校评审。922日——930日,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等次推荐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应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服务等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学位类别研究生特点,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二级学院在推荐评定人选时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注意倾听导师、研究生的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示,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五、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于9161700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情况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文科楼A223),并将电子版发送yjsc@qztc.edu.cn



附件:

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生〔201913号)

3、《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198

附件1: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生〔2019〕13号).pdf

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