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泉财采〔2024〕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