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在闽艺术类录取规则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4-06-13浏览次数:5347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7.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