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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材料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实验员启事

文章发布日期:2018-04-20 发布者:

由于我院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化工与材料学院公开招聘实验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要求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学位

学历

实验员

2

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于2018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四、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85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发表论文等应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ztczw316@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毕业院校”。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岗位技能和基本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以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如出现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10人,则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不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到考人数<1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100%。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1. 待遇

    1、经考核被录用者,首先办理院聘人员录用手续,待学校聘用后,正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2、院聘期间薪资:基本工资5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年终绩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595-22870772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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