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1479

 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泉师院教[2009]116


 各二级学院:

 一、为了健全制度,规范我校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行为,避免专业实习工作中的盲目性、随意性,切实提高专业实习的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专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今后的社会竞争能力,从而实现高等学校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也是检验专业的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对此,各级领导,各教学单位要把专业实习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落实。

 三、专业实习包括生产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毕业实习以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根据专业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专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以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实习的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订,并编制相应的实习计划。凡我校的非师范类学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专业实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允许其学籍规定年限内,重修专业实习一次,其实习经费由个人负责支付,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四、专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加强专业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专业实习教学任务、提高实习质量的保证。学校的专业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统一领导,并成立学校专业实习指导组,全面研究和制订专业实习的方针、原则和计划,处理专业实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专业实习工作办公室”是它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教务处。全校的专业实习工作,实行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和专业分工负责制,其分工职责是:

 (一)教务处

1、审批各专业的实习计划,编制和修改专业实习的有关规定;

2、协调、检查和评估全校的专业实习工作;

3、开展专业实习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等工作;

4、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加强与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系和合作。

 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教务处,为专业实习做好各自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并负责:

1、审定有关的专业实习大纲、计划以及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等;

2、指导各专业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并协助其做好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3、布置、检查和指导本院各专业的实习工作,深入实习现场调查研究,解决专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审查本院专业实习的经费开支,做好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总结以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5、收集、整理和建立专业实习资料档案。

 (三)专业的实习活动由专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有关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其工作包括: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编写(或选用)专业实习教材。其中专业实习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专业实习的目的和任务、内容与要求、时间与实习地点(实习实践基地)的安排、带队指导教师的配备及其职责、专业实习的纪律和规则、专业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办法等等;

2、选择和确定专业实习地点,按相对稳定和就近、有利、互惠等原则建立起专业实习实践基地,并加以建设;

3、制订专业实习的工作计划,提出实习队的纪律要求,选派带队指导教师、开好实习前动员大会;及时、有效地检查专业实习的完成质量,认真、客观地进行专业实习成绩初评和工作总结。

 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所组织制订的专业实习内容和实施计划,应上报二级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并报学校“专业实习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备案,方可组织实施;专业实习结束后应向学校“专业实习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提交专业实习成绩和书面的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告。

 五、为确保专业实习过程运作有序,管理规范,达到预期目标,特明确以下要求:

 (一)带队指导教师对专业实习负有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的指导责任,务必为人表率,谦虚谨慎,严格管理,其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实习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上,具体的职责有:

1、根据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专业实习队实习工作实施计划和时间安排,分配实习生的任务,并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对方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2、应围绕专业实习工作中心,为学生讲授专业实习大纲的内容,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并解答学生提出的实习疑难问题,督促和指导学生开展各种专业实习活动,写好专业实习的日记和专业实习报告;

3、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及时发现和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注意抓典型;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处理,做好转化工作,严重者可责令其中止专业实习;

4、按照专业实习经费开支的原则,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并注意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注意财物的安全保护;

5、根据实习生的表现、专业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结果,评定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要做好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并在实习结束的一周内写出书面的总结报告,填写有关表格,连同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材料上交实习生所在的二级学院保存备查。

 (二)专业实习学生要认真学习专业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明确目的,端正态度,认真参加专业实习的各种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则:

1、要自觉遵守专业实习的各种规定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实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带队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双方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备案,四天以上(含四天)的由带队教师报经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批准并报学校“专业实习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备案,获准批假后应由指导教师告知实习单位;旅途中和实习期间要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保护,要尽量避免与实习所在地各类人员发生任何冲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带队指导教师批准,任何学生都不得独自行动或在外留宿;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2、要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团结互助,刻苦钻研,虚心请教,克服困难,努力完成专业实习的各种任务;要写好专业实习日记,按时上交专业实习作业、专业实习报告和专业实习总结、鉴定,争取在考核中取得优良的成绩。

3、发扬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的精神作风,加强劳动观念和群众观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以及集体主义责任心和荣誉感。要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借用的书刊、仪器、用具要保管好,用完即还,损坏则按价赔偿;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衣履整洁,举止文雅,不讲粗话,不闹事,不酗酒,更不许谈情说爱,做出有损公益、有败道德的事情;要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各种关系,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必须通过带队指导教师反映,不允许随便议论实习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的问题,更不得自行其事。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实习直至纪律处分。

 (三)实习成绩是对实习生在专业实习期间的全部工作和表现的综合评价。评定专业实习成绩,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既坚持从实际出发,又必须有发展的观点,尽量做到全面、客观和合理:

1、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应以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生的专业实习日记、专业实习作业、专业实习报告成绩以及该生实习期间的纪律遵守、工作表现(含态度)等状况综合评定,其中以专业实习的作业和实习报告为主;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定,并记入该学生的个人业务档案。

2、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专业实习成绩,应以实习双方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基础进行评定,其程序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初评;带队指导教师协同实习单位领导组进行审评;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平衡核定。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的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由带队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初评情况进行评定,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小组平衡核定。

3、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认真参加专业实习并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全部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无违纪现象;专业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专业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且能运用所学专业理论深入地分析某些实际问题;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反映出该生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

 (2)中等

 能认真参加专业实习活动,完成各项任务,基本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无违纪现象。专业实习报告有主要的实习材料,要能对专业实习内容,较为全面的总结,且基本正确、比较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没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3)不及格(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不及格)

 未能达到专业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专业实习报告混乱,有原则性的错误;

 考核中不能正确回答基本的问题;

 专业实习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

 专业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居于“优秀”与“中等”之间者可评“良好”,居于“中等”与“不及格”之间者则评“及格”。

 (四)上述规定,目的是为规范全校专业实习的管理行为,确保专业实习工作的有序运作,并着眼于专业实习的实效。各类专业实习内容是丰富的,因此在管理上应各自有别;为确实加强专业实习的管理,达到专业实习的预期效果,各二级学院应在上述原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本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细则。

 六、本规定自20103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


2009121

泉州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