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发布者:辛贵梅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872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用章份数:    份

用章申请人

(经办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单位及联系方式


合同(协议)

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名称


对方单位名称


合同(协议)摘要:任务、经费、知识产权等情况


用章申请人(经办人)所在单位意见

对合同(协议)及上述全部内容已认真审核,并同意承担信誉保证责任。

签字(盖章):             日期:

科研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注: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仅限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合同或协议;

2、用章申请人或部门要如实填写,用章申请人仅限于泉州师范学院在编在岗职工,签字不得代签;

3、合同或协议签订手续完备后,申请人将合同或协议文本原件送交科研处一份,备案。


承诺书


本人与(单位/公司)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需学校对合同(协议)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合同专用章,为此本人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保证合同(协议)涉及内容的真实性;

2、严格遵守《合同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履行合同;

3、切实了解合作方的法人资格和履行能力;

4、诚实守信,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协议),保证按质、按量、按

期完成任务;

5、在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6、愿意承担因主观原因(挪用经费、自身工作不力或失误)等造成的损失;

7、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学术规范;

8、维护泉州师院的校名、校誉,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内容。

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导致学校知识产权、经济和名誉等损失,同

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诉讼等)。



用章申请人(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