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161

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和《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定位,提出立项建设意见,于11月24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报告。
       

 

 

附件1: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2: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