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洪国祥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39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教安函〔20212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属学校: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2起涉及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并引起各级领导、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坚决遏制涉校涉生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当前,我市疫情形势较为稳定,又临近岁末年初,道路车辆和学生出行活动增多,交通安全形势复杂。各地各校要切实认清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将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牢抓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引导。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来临,各地各校要利用好这个重要节点,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设安全主题班会课,校长(段长)每学期下到班级听取一定课时的安全主题班会课,指导、督促提高主题班会课质量。利用放学前“5分钟”安全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选乘正规客车、公交车,不乘坐私揽客源、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的车辆,以及违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教育学生注意骑车安全,严禁并排骑车、载人、闯红灯、逆行、打闹等行为,不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以及摩托车;教育学生注意步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和斑马线,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远离水泥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不要进入“视觉盲区”。要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安全专题家校联系,通过微信群、安全平台短信提醒、发放《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推送、引导家长关注学生安全。采用各种创新手段,强化家校联系,重点加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家长精准引导,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三、排查隐患,强化校车管理。各地要在9月“双随机、一公开”校车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校车进行深入排查,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运营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超员超速行为等,逐车、逐人进行详细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防止校车“带病”上路;针对省、市交警部门通报情况,对相关校车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要求违法未处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校车驾驶人尽快处理,期间不得驾驶校车。

四、严守“关口”,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校门口醒目处要设置减速标志),避开学生上、放学和课外活动时间;所有社会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园,因基建工程等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采取防护隔离、人车分离等措施;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备,选择安全车辆、安全路线和安全场所开展活动,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

五、联防联控,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各校要主动对接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对县道及以上公路(或城区主干道)沿线校园按照“一校一策”制定交通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对校园及周边道路的交通警示标牌、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增补完善;对校园周边存在摆摊设点、侵占道路、占道经营等影响学生上下学通行的交通乱象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采取“微循环”、临时解除道路管制、借用周边闲置空地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校门口上下学交通组织方案;配合公安部门落实“护学岗”制度和校园周边“高峰勤务”,严格落实学校值日领导及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值守制度。

 

泉州市教育局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