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
泉师院综〔2015〕22号
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服务教职工工作,体现组织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做到“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并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慰问工作,根据《关于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通知》(总工发〔1994〕8号)及《关于干部职工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泉人退[201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慰问对象及牵头单位
(一)在职人员
1、处级干部的慰问,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办公室、人事处、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2、优秀拔尖人才、正高职称人员的慰问,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部、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3、省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厅级统一战线成员,现任泉州市民主党派主委、统战团体负责人,市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现任学校民主党派主委、统战团体负责人,处级党外干部(以下简称统战人员)的慰问,由统战部牵头会同办公室、工会或人事处或组织部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4、其余在职教职工的慰问由二级工会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离退休小组、离退休党委、离退办负责组织看望慰问。如果是厅级干部、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处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的,由离退办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校领导看望慰问。
(三)外籍人员
外籍教师的慰问,由外事办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二、慰问金标准
(一)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标准
1、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退休)、正高职称人员(含退休)、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800元/次.人;
2、统战人员:800元/次.人;
3、一般教职工(含退休):500 元/次.人;
4、外籍教师:500元/次.人。
(二)节日慰问金标准
1、优秀拔尖人才代表:1000元/次.人 ;
2、离退休教职工代表:500元/次.人;
3、重阳节祝寿:90岁寿星1000元/人 ,80岁寿星500元/人,70岁寿星300元/人;
4、外籍教师:新年(圣诞)慰问200元/次.人;中秋节慰问200元/次.人。
(三)教职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标准
1、教职工(含离退休)去世:1000 元/次.人,教职工(含离退休)直系亲属去世:500 元/次.人。
2、教职工(含离退休)去世,以学校、校工会、人事处和所在单位等组织名义各送一个花圈;是正高职称人员或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还应以组织部、分管或挂联校领导的名义各送一个送花圈;是统战人员的,还应以统战部、分管或挂联校领导的名义各送一个花圈。
3、教职工(含离退休)直系亲属去世以学校、校工会和所在单位等组织名义各送一个花圈;教职工(含离退休)配偶的父母去世以所在单位名义送一个花圈。
三、经费及管理
学校设立教职工慰问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预算列支,建立教职工慰问台帐,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慰问情况予以审批,实报实销。
四、慰问金报销
1、慰问牵头单位填写慰问金领款单,由负责人审核签字,交工会常务副主席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2、多重身份的不重复慰问。
3、如遇特殊情况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本方案从2015年9月1日起实行。
六、本方案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5年12月14日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