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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杨向蓉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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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泉师院综〔201522


    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服务教职工工作,体现组织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做到“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并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慰问工作,根据《关于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通知》(总工发〔19948号)及《关于干部职工退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泉人退[201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慰问对象及牵头单位

(一)在职人员

1、处级干部的慰问,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办公室、人事处、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2、优秀拔尖人才、正高职称人员的慰问,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部、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3、省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厅级统一战线成员,现任泉州市民主党派主委、统战团体负责人,市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现任学校民主党派主委、统战团体负责人,处级党外干部(以下简称统战人员)的慰问,由统战部牵头会同办公室、工会或人事处或组织部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4、其余在职教职工的慰问由二级工会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由离退休小组、离退休党委、离退办负责组织看望慰问。如果是厅级干部、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处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的,由离退办牵头会同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看望慰问,或陪同校领导看望慰问。

(三)外籍人员

外籍教师的慰问,由外事办看望慰问,或陪同学校领导看望慰问。

二、慰问金标准

(一)慰问患病住院教职工标准

1、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退休)、正高职称人员(含退休)、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800/.人;

2、统战人员:800/.人;

3、一般教职工(含退休):500 /.人;

4、外籍教师:500/.人。

(二)节日慰问金标准

1、优秀拔尖人才代表:1000/.人 ;

2、离退休教职工代表:500/.人;

3、重阳节祝寿:90岁寿星1000/人 ,80岁寿星500/人,70岁寿星300/人;

4、外籍教师:新年(圣诞)慰问200/.人;中秋节慰问200/.人。

(三)教职工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标准

1、教职工(含离退休)去世:1000 /.人,教职工(含离退休)直系亲属去世:500 /.人。

2、教职工(含离退休)去世,以学校、校工会、人事处和所在单位等组织名义各送一个花圈;是正高职称人员或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还应以组织部、分管或挂联校领导的名义各送一个送花圈;是统战人员的,还应以统战部、分管或挂联校领导的名义各送一个花圈。

3、教职工(含离退休)直系亲属去世以学校、校工会和所在单位等组织名义各送一个花圈;教职工(含离退休)配偶的父母去世以所在单位名义送一个花圈

三、经费及管理

学校设立教职工慰问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预算列支,建立教职工慰问台帐,由校工会根据实际慰问情况予以审批,实报实销。

四、慰问金报销

1、慰问牵头单位填写慰问金领款单,由负责人审核签字,交工会常务副主席签批后到财务处报销。

2、多重身份的不重复慰问。

3、如遇特殊情况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本方案从201591日起实行。

六、本方案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51214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512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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