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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协助校党委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2.认真履行工会“参与、维护、教育、建设”四项职能,突出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 意见和要求,沟通学校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3.按期筹备和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4.承担好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换届工作,落实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5.坚持“五必访”制度,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6.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会工作特点,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7. 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

8. 广泛开展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展工会工作理论研究,抓好各级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0.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1.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健全工会档案管理,加强教职工活动中心建设。

12.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好工会网页和微信群。

13.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