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1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1-11-14      浏览:1469

 

201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甲方)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专业名称须填写完整、准确。
2、学制几年须填写清楚,用于区分专升本和本科。
3、联系电话要填写近期的、有效的号码,最好是移动电话号码,可随时找到本人。
4、毕业生须签字。
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四份,不得转借他人
二、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乙方)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与用人单位意见盖章要一致。
2、单位隶属和单位类别(必填项)选项须打勾,要求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了解清楚后填写。
3、单位地址要精确,写法为:****(****)****号。
4、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尽量填写,以便《就业协议书》有异议时,学校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
5、档案接收和户口落户问题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弄清、落实。
学生确认用人单位能否接收档案、户口。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同时接收档案和户口;也有用人单位只能接收其中一项,则另外一项由另外的指定单位负责接收。如: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在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时,由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接收户口,档案必须由龙岩市人事局接收,这是当地对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指定的接收方法。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则需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如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各地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等各类人才市场)或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
当档案和户口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接收解决时,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当档案和户口由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即迁回原籍)时,毕业生就业类型为“有接收函”。
6、弄清档案和户口的迁移方向后,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邮政编码,务必填写准确、细致。
7、盖章:
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为刻有用人单位全称的印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盖章:
①若档案、户口由用人单位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有权批准用人单位接收户口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印章;
②若档案、户口由人事代理机构接收解决,此栏盖章为人事代理机构印章;
③若档案、户口由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接收解决,此栏不需盖章,直接迁回原籍。
三、学校意见部分填写注意事项
1、学校名称:泉州师范学院
2、联人:陈老师
3、联系电话:0595-22919576
4、学校地址: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
5、邮政编码:350002
6、盖章:
学校院(系)意见盖章:为学院印章。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为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请到丁思强学生活动中心102盖章;其他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595-22919576
四、填写顺序
按照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甲方)、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乙方)、学校意见顺序依次填写、盖章。
 
泉州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