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申报2012年度泉州师范学院校级自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4      浏览:173
各单位:
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学研究工作,现将2012年度校级自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校级自选项目分为社会科学项目、科技项目、学生工作专项课题。要求项目研究应具有原创性,鼓励项目研究与泉州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我校发展现状相结合。 
二、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对象为我校40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在编在岗的中青年教师。其中,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申报学生工作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在《申请书》封面左上角处标注“学生工作专项”字样。
2、项目主持人必须无在研项目且未享受两次校自选课题资助。每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一项,同时可作为成员参加一项。项目负责人应为真正主持项目的研究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项目将予以取消。
3、科研项目曾被中止或撤项者不得申报。
三、研究期限
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2013年6月30日或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校级自选项目不得办理延期结项申请,研究期限超过2年未能提交成果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并向项目负责人追回资助经费
四、成果提供形式
鼓励以论文、专利、软件注册形式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若以论文形式体现,要求在本科大学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五、资助强度
校级自选科技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为每项5000元(纯理论研究最高3000元),社科项目(含学生工作专项课题)资助强度最高为每项3000元。
六、申报材料
申报者必须填写2012年版的《泉州师范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论证活页)》或《泉州师范学院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含论证活页)》。不能使用往年的申请书,否则,申报时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书》(含论证活页)请从本通知“附件”或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申请书》(含论证活页)内容要求计算机录入,表格格式及大小不得自行更改、设计。项目报送申报材料时,纸质材料仅需提交《申请书》(不含论证活页)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申请书》(含论证活页)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61563263@qq.com(邮件主题请标注“项目类别+申请人姓名+校级课题申报”)。
七、集中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5月14日——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争红,联系电话:22909330(内线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