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关于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24      浏览:4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2012年省教育厅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否有利于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5、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的不能申报。
三、申报项目数分配
本年度省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为16项(不包括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目、一般项目15项。根据去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结合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我校项目申报数分配情况(如下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数分配表》中“其它单位”的“申报数”由科研处遴选择优上报。
四、申请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1、“封面”中的“申请单位”、“校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的有关信息我处已填写,请勿改动。
2、“数据表”中的“工作单位”应为所在单位公章全称;“申请经费”的填写:重点项目为30000元,一般项目为7500元。
3、“经费预算”中的“申请经费”应与“数据表”中“申请经费”的额度一致,该额度系省教育厅经费和申请者所在单位配套经费的总额;“管理费”为省教育厅经费的5%;“分年度拨款计划”的填写:在2012年度相应栏中填上“申请经费”额度。
4、“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应承诺:重点项目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按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2012年省教育厅A类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学院
申报数 
学院
申报数 
文学与传播学院
3
 教育科学学院
1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
4
音乐与舞蹈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美术与设计学院
1
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1
体育学院
1
应用科技学院
1
 其它单位
2
合计
16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者将填好的《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一式3份,签章后于2012年4月9日前送至校科研处,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电子信箱:61563263@qq.com(请标注:申请人姓名+省教育厅社科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争红,联系电话:22909330(内线7330)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