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转发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16      浏览:744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切实2013-2014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班集体。
三、评选时间:9月18日至10月10日,各学院评选、公示,并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10月11日至10月18日,学生处审核,学指会批准、公示后表彰。
四、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数的5%以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五、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祖国,爱人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品行分在15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其中专业课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5%以内。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或参加科技活动获奖者优先);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本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通学者除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爱祖国,爱人民,思想政治觉悟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在专业前30%以内,品行分在16分以上,且该项目扣分不超过1分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
3.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本学年度工作考核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本学年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通学者除外)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按《泉州师范学院创建“文明班级”活动的实施办法》的标准执行。
六、 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学院负责评选的宣传、组织、初审和上报等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学生科具体负责实施。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学生、教师的反映,置评优工作于群众监督下。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按各专业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年级民主评议,依次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研究评定人选,公示三天并同时报本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送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评选“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各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小组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创建“文明班级”活动的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评选,公示三天并同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报送材料时需上交盖有学院印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包括:呈报表和各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汇总名单),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eng55@qztc.edu.cn
2、各学院提交申请的学生自行打印《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或《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
3、各学院要统一把《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送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并自行保管《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1.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呈报表
 2.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呈报表
 3.泉州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申请表
 4.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泉州师范学院 
2014年9月16日
 
 
 
                                                               
 抄送:各有关部门,校领导。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14年9月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