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27浏览次数:667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现就做好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主要内容
1、评议档次。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对党员作出客观评价。
2、评议重点。一是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否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与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作斗争。三是能否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做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模范。四是能否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高教书育人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质量。五是能否与时俱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党员劝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的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作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学习,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
2、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一是党员回顾总结一年来学习、工作、思想、遵纪守法、发挥先进性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综合评议档次。二是分析支部开展立项活动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一是综合分析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提出评议党员档次的意见。二是总结支部开展立项活动的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三是对一年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四是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一是进行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的方案及目标。二是将民主评议党员的评议结果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组织意见。三是讨论通过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和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年度总结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防止走过场。
2、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参评率应达到100%,党员参评率应达到95%以上。预备党员参加评议活动,自觉接受教育,但不评档次。
3、要把党员在岗位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业绩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评议,切实起到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OO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