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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实践双导师制管理规定

时间:2019-09-19   浏览:1150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教学实践是教师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是联系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教育教学实践指导教师的构成及其能力素养对于提高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及教师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育实践工作质量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对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学生采用校内指导教师和中学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制(简称“双导师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聘任条件

(一)校内指导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专业基础理论、教育理论扎实,专业基本技能和教育教学技能娴熟,知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

3.了解基础教育,熟悉新课程改革,熟知国家教师教育政策。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

5.热爱任教学科,乐意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6.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他人员须经学院审定予以认可。

(二)校外(中学)指导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

3.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学科教学能力,了解高校师范教育改革发展的动态和师范生教育实践方面的要求。

5.热爱任教学科,熟悉新课程改革,乐于参与对师范生的培养。

6.具有中学、小学高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须经学院审定予以认可。

第三条 职责与任务

(一)校内指导教师

实习带队教师是实习队工作的责任人,对教育实习负有思想、业务、生活等方面的指导责任,务必要谦虚谨慎,尽职尽责,严格管理,努力做实习生的表率。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实习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上。其主要的指导工作是:

1.全面负责实习生的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和生活管理。

2.了解实习学校校情和教学进度,商定教学实习的内容和实习工作安排;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的情况,协助实习学校解决实习队的教学和生活问题。

3.抓好集体备课和试讲工作,组织和参加课后评议,解决实习中的教学问题,负责选拔教学水平较好的实习生开公开教学课。

4.指导和检查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教育调查工作;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安全。

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6.及时向校、院领导及实习学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

7.具体负责实习队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8.实习结束后及时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中、小学)指导教师

实习学校教学工作指导老师,在指导实习教学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主要工作是:

1.向实习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情况,传授教学经验。

2.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并解答疑难问题。

3.审批实习生的教案和计划,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

4.听实习生试讲、上课并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实习生改进教学。

5.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6.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初评)并写出评语。

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在班主任工作实习中的主要工作是:

1.向实习生介绍班级学生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

2.指导实习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指导实习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学会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对学生的

个别教育及家访等工作并主持对实习生组织的活动的评议会。

4.评定实习生的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根据本学院师资和校外教师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校内指导导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分委会审核、确认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校内导师及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每次一届。

第三章 实 施

第五条培训

学院在聘任指导教师后,适时组织培训,以明确指导教师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实践指导教师的培训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有计划地组织指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或考察学习,召开交流研讨会,提升指导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 考核与管理

    学院负责对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估,主要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指导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以保证学生教育实践质量。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将取消导师资格:

    (一)所指导的学生达一半及以上评价不适合担任导师的。

    (二)未能完成年度指导工作任务的。

    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要向所在学院提交指导工作计划,明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任务。同时要做好指导工作记录,建立完善的指导工作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相关专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