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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20 作者:黄攸静点击:610

 

 


泉师院教[2011]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25号)(见附件1)及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泉师院教[2007]77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本年度拟在全校评选校级教学名师10名左右,由学校授予“泉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
(三)评选条件
参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我校教学名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教学规范,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富有合作精神,在师生中具有良好声誉。
2、受聘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2008年以来,直接面向本校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总量每学年不少于288学时。
3、积极参加教学建设与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先进的教学方法;主讲课程为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并为该课程负责人;在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领导、同行、学生评价优秀;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奖或优秀教学奖(含授课竞赛奖)、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者优先: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题或发表教改教研论文;
(2)主编出版过教材。
4、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学术造诣较高,并取得较显著的研究成果。近三年来,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主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研能力突出,学术造诣高,科研成果丰厚。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者优先:
(1)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省级以上(不含厅级)科研课题;
(2)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科研论文;
(3)获得过省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其他相同级别奖励的其他成果(以上成果奖均计算前三名)。
5、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承担2人以上青年教师导师职责,为教学团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我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由校、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作为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统一协调。
2、各二级学院在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教师申报;填写《泉州师范学院2011年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3),申报者必须同时提交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4)。
3、各二级学院对申报者进行审核,院务会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院务会成员2/3以上通过,经过公示无异议。
4、各二级学院评选确定候选人后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二级学院推荐最大名额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0名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20名以上的推荐2名,教授10名以上的增加1名)。
各二级学院于4月26日前将《泉州师范学院2011年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5)、《泉州师范学院2011年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讲课录像等候选人个人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协调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6、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校级教学名师,并予以公示,送校领导审批。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是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泉州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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