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管理和学位点建设,以及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党建和服务等工作,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2.组织学位点申报、评估工作。

3.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组织各类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含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4.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工作及各类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项目的遴选、申报工作。

5.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学籍工作。

6.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工作。

7.负责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做好研究生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研究生的党建、思政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