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网:我省七所高校确定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设标准示范校

创建者:林伟荦时间:2012-01-06浏览次数:58

  

   今日,省教育厅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的通知》(闽委教办宣[2011]63号)的规定,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七所学校为首批福建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

  据悉,我委厅对“福建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周期三年;在动态管理周期内适时开展复查,对工作不落实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示范校,将取消其“福建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示范校”称号。

原文链接:http://www.fjedu.gov.cn/html/2011/12/31/388_110432.html?uni=01d7d918-0b82-4840-94c0-bc272fec1c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