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聘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制定本规定。

一、引聘对象及条件

(一)A类

    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应聘当年的12月31日,下同),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高,已取得突出业绩,能带领本领域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

(二)B类

    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强,已取得突出业绩。

(三)C类

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较强,已取得明显业绩。

(四)D类

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具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或近五年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理工类:SCI-JCR二区以上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SCI、EI(不含会议论文)学术期刊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SSCI、A&HCI 学术期刊1篇以上,或CSSCI大类排名前30%学术期刊2篇以上。

2.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

(五)E类

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师德素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业绩。

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不受上述引聘对象及条件的分类限制,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引聘相关事项。

二、引聘人才待遇

    第一类别:全职在编人才

(一)聘期内,除享受学校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全额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还可享受安家补贴及科研启动费,具体如下表:

类型

安家补贴(万元,税前)

科研启动费(万元)

生活补贴

小计

安家费

购房补贴

理工类

人文

社科类

A类(博士且正高)

90

10

80

40

20

1000元/月

B类(博导且副高)

70

10

60

30

15

1000元/月

C类(博士且副高)

50

10

40

20

10

1000元/月

D类(优秀博士)

40

10

30

15

8

1000元/月

E类(博士)

30

10

20

10

5

1000元/月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房补贴或提供廉租过渡房,具体按学校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正式入职后,可报销本人来校报到及一次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并报销本人办理入职手续的体检费用

(四)B、C类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教授水平,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的,可聘任教授职务;D类人才,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科研业绩达到副教授水平,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的,可聘任副教授职务。

(五)对特别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适当提高待遇。

第二类别:全职非编人才

(一)实行协议年薪制,年薪(税前)20-100万元,按月发放。根据个人科研需求,提供5-100万元科研启动费。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超出聘任协议规定的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奖励,同时全额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提供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月;签订协议并到校工作后,可报销本人来校报到及一次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并报销本人办理聘用手续的体检费用

(三)40周岁以下博士,首聘三年期满或三年期内,若达到学校评聘副教授条件,可申请入编并申报评聘副教授职务,办理入编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八年。聘期内,除享受学校同级同类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外,D类全职在编人才享受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及生活津贴;首聘三年期满,若未达到副教授任职条件,双方均愿意续聘,则按原实际聘用岗位续聘三年,享受原年薪待遇或另行商议适当提高。

三、有关说明

(一)全职在编人才的引聘类别,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聘人才的基本条件、科研业绩等提出适应类别的初步认定意见,经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会审,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二)全职在编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兑现相关待遇。

1.安家费一次性领取,入职手续办结并来校报到后可先预借

2.购房补贴:第一年发放总额的30%,剩余补贴按剩余服务年限从第二年起按月平均发放。

3.科研启动费:根据预算按项目申报方式或按双方签订的引聘协议拨付。

4.若夫妻双方均属学校引聘人才,可分别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5.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按确认的引聘类别予以兑现,今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三)全职在编人才服务期至少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若有特殊情况要求离校的,受聘人员应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购房补贴,以及用学校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且支付未满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1万,服务期按实际月份计算,并按照所签订协议和学校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随引聘人才来校工作的配偶须同时离校。

(四)全职非编人才年薪及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和引聘人才的基本条件、科研业绩等提出初步意见,经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等职能部门会审,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五)符合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政府审核确认,按照“待遇从优”原则,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提供的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等问题由受聘人员本人负责。

本规定适用于20195月1日以后引进或聘的教师。

)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