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院应科学院电动汽车充电管理系统功能台等汽车实验室设备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创建者:陈显银时间:2016-06-15浏览次数:101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师范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师院应科学院电动汽车充电管理系统功能台等汽车实验室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605143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泉州师院应科学院电动汽车充电管理系统功能台等汽车实验室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0日。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5.2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5.5本次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柒佰元整(¥:784,700.00),投标报价超过相应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919532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4、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告。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李先生、林先生、庄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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