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来华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创建者:时间:2016-09-05浏览次数:969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必须按照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1. 留学生在中国期间需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
   2. 持X签证来中国的外国人,应于入境后30日内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3.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F签证)的留学生,在居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去中国香港),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在出境前7天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4.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应在24小时内,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填写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5. 留学生不得在华就业、经商。
三、下列均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1. 结伙打架、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
   2. 违反中国政府禁令,吸食、注射毒品;
   3.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
   4.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手续,到学校外事办公室申请、登记,在外住宿期间的治安、消防、人身与财产安全责任由学生自负。
五、住在校内的留学生宿舍的留学生,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不能随意在宿舍留宿客人。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六、乘车或骑车外出要注意安全,选择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或乘公共汽车,严禁骑车带人。驾驶机动车到学校上课的留学生,须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泉州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