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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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章程
 


陈守仁商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Tan Siu Lin Business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缩写为TBS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推动校友同心携手,加强校友与母校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合作,共同为母校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陈守仁商学院系由原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和原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合并演变而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本会由原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校友会发展而来,原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校友会成员自动成为本会成员,包括原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的历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社会生,任教、任职者,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2.原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的历届经管类专业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社会生,任教、任职者,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3.陈守仁商学院的历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社会生,任教、任职者,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符合第条者,承认本会章程,即可为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讨论和制定本会活动计划,知晓本会的相关信息,以及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等权利。

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决定,协助本会完成相关工作或理事会指定的其它工作,维护本会权益,以及为母校发展事业献计出力等义务,并一次性缴交会员费100元。

第八条对言行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协商推选,理事会推选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提前改选或延长(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开展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2.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会务活动,负责内部管理及人事任免。

3.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4.广泛联络各地校友,积极支持母校建设发展事业。

5.支持和配合学校校友总会工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会员费以及校友、团体、企业、热心人士的捐款。

第十七条  本会所获会员费以及捐款,统一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号,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账目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