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语委开展校园用字规范化调查

创建者:95006时间:2006-09-23浏览次数:310

    今年9月份的第三周是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周,推普周期间,校语委办组织人文学院中文系部分师生对校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普查。调查组将校园分为六个区,由教师带领学生分别到各区实地检查。检查范围主要为,校园建筑标牌及公共场合张贴的各种广告、海报、宣传栏,对不合规范要求的情况都进行了记录。
  本次调查共发现了校内不规范用字30余处,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类:
  (一)滥用繁(异)体字,占不规范用字总数的70%。
  这一现象主要表现为繁简混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明确规定:除港澳台外,在全国公共场合不得使用繁体字,一些场合需使用的必须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方可使用,使用中必须正确规范。
  (二)使用同音字,占不规范用字总数的25%。
  汉字中有许多同音字,在书写时如果没有弄清楚词语的实际含义,往往容易写错,如“再接再厉”的“厉”写成“励”;“和谐”的“和”写成“合”。
  (三)使用二简字,占不规范用字总数的5%。
  二简字虽然笔画简单,易于书写,但《第二次简化字方案(草案)》已于1986年废止。此方案中的简体字又称“二简字”,现在属于不规范汉字,不得再使用。
  从根本上说,用字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日常手写文字的基础之上,任何一种不规范的文字书写在社会上的出现,都会不同程度地形成一种破坏用字规范的导向。汉字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无论是历史还是今天,汉字一直是维护中华文化的重要纽带。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十分重视汉字规范化建设,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应的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业已出台,明年起,公务员、教师将全面接受汉字应用水平等级测试。
  校语委希望,全校师生一定要带头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能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