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泉州师范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鞋类工艺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创建者:陈燕青时间:2022-12-08浏览次数:80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师范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纺织与服装学院鞋类工艺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QZKDZB2022201

二、项目名称:纺织与服装学院鞋类工艺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353700 .00元); 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谈判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谈判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4.谈判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谈判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 20221208日至20221213日下午17:30时截止。

八、开标时间:2022121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1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泉州师范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

       联 系 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919532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39250710101   采购代: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1-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号:35001652490052528271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6909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真:059522868107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售稿)纺织与服装学院鞋类工艺室实验设备采购项目.doc

 

泉州市坤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