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级各类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4-24 浏览:370
泉师院科研【2012】2号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诚信履约观,确保学术研究的严肃性,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项率,根据《泉州师范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泉师院综[2001]科研10 号)的规定,对各级各类到期未结项科研项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校级自选项目
1、2006年之前立项项目
共有128项到期未结项项目(见附件1),将予以撤项。
2、2007年至2008年立项项目
共有23项到期未结项项目(见附件2)。原则上可以延期至2012年12月31日结项,项目结项前不能申请校级自选项目。2012年12月31日仍未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该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能申报校内外任何科研项目。
3、2009年至2010年立项项目
共有40项到期未结项项目(见附件3)。原则上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12月31日结项,项目结项前不能申请校级自选项目。2013年12月31日仍未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能申报校内外任何科研项目。
二、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到期未结项的,请尽快办理结项;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结项的(不包括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延期时间),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校内外任何科研项目。
附件:
![]() | 2006年之前到期未结项校自选项目撤项一览表 |
![]() | 2007-2008年立项到期未结项校自选项目一览表 |
![]() | 2009-2010年立项到期未结项校自选项目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