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图书馆: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严禁个人自行保管;需要集中保管的因私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二级学院、图书馆登记备案人员(不含在职中层及以上干部、离退休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办公室集中保管,各证件保管单位需安排专人、专柜进行集中管理,负责证件保管的人员应对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请各二级学院、图书馆于12月31日前将负责证件保管的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901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qztc.edu.cn, 联系电话:22906239。
人事处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人员名单报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