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定期奖励暂行规定》(泉师人〔2021〕10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单位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学校研究,拟对李斌等229人作出嘉奖,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2918580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22919635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