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规定范围及条件执行(详见附件)。其中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优秀教师人选须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三)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最多推荐1名全省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部(处、室)务会)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学校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报省评选办。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材料报送
请申报者于6月21日(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向所在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确定人选,并在二级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二级单位于6月30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行政楼905室)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其中《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主要事迹要求300字以内,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以上材料纸质版先报送一式一份,待推荐人选确定后具体报送份数另行通知,电子版材料同时至20012@qztc.edu.cn。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2023年6月20日
闽人社表彰〔2023〕1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