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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07-01-05

 

 

泉师院外[2006]32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   

      2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师范学院

                             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外事工作 汉语国际推广 志愿者 实施办法   

泉州师院办公室                      20061025日印发

 

 

 

  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

为适应当前世界汉语教学蓬勃发展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从2004326日开始,“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 正式实施,我校于2005年起获准参加该计划。为保证该计划长期、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     

第一条  成立“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泉州师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志愿者项目办公室),负责我校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工作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签约、咨询、经费支付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挂靠校外事办。

  第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生及在编在职教师均可申请。

  第三条 领导小组对经所在单位推荐的志愿者候选人进行遴选,并对录取的志愿者进行业务和外事方面的强化培训。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与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志愿者签定协议、协助确定派出国外服务的志愿者与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据协议确定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限、服务期间的任务、待遇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协议文本附后。

  第五条 领导小组对在推广汉语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   志愿者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
  (二)有奉献精神, 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三)品行端正, 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对外汉语、中文、历史、教育学、外语、心理学、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课程就读的在校生。在校生志愿者原则上从应届毕业生申请者中遴选;具有以上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本校在职在编教师;
  (五)达到普通话二甲、英语过四级、获得《对外汉语教师资格》中级以上证书标准。

第三章   申请手续

  第七条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条件者, 可以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领取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志愿者项目办公室。

  第八条 申请者需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提交以下有关个人情况的材料:
  (一)本人简历;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二级学院证明;
  (四)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证明(在校学生由学生处开具, 教师由人事处开具,中共党员需向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九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录取志愿者:
  (一)审核材料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将其申请材料上报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经批准,即通知申请者本人。
  (二)测试遴选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组织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业务和素质方面的面试和笔试。测试内容如下:
  1、汉语基础知识
  2、中国国情知识
  3、中华文化及传统知识
  4、心理健康
  5、对赴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根据测试者的个人情况、测试成绩等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向学校志愿者项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确定志愿者的录取。

第五章  培 训

第十条 志愿者出国服务前,须接受志愿者项目办公室组织的为期260课时的业务和外事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汉语知识、教学技能、美术与音乐基础知识、派往国国情介绍、外事礼仪、外事纪律、安全与医务常识等。
  培训合格者,方能参加志愿者项目派往国外。

第六章   派 出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志愿者应在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其志愿者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二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安排,决定志愿者派往的国家或地区。

  第十三条  志愿者的出国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志愿者接到派出通知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普通护照。
  (二)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与派往国接收单位联系,为志愿者办理邀请函、购买机票以及安排在境外的相关事宜。
  (三)志愿者自行到派往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签证。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 为保证在校生志愿者能如期派赴国外,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二级院应安排好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志愿者须按志愿者项目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如期赴任。擅自不赴任者,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取消其出国服务的任务,不予保留其志愿者资格,并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和办理相关手续的各项费用。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赴任的志愿者,需提前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志愿者的服务期通常为半年至两年。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

第十七条 希望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须在服务期内提前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提出延长服务期的正式书面申请,由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与派往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和延长期限内待遇的决定。
  若派往国要求延长志愿者的服务期并且志愿者本人同意,报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批准后,服务期可以延长。

未经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批准,志愿者不得自行与国外服务单位签定服务协议。

第七章   回 国

第十八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志愿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回国,并及时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报到。
  (二)志愿者回国后于一周内将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为其在国外的志愿服务工作做出鉴定。

  第十九条 志愿者服务期满回国后,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与志愿者的协议即告终止,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不负责志愿者协议终止后的工作和生活安排。

第八章   待 遇

第二十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全额转发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全部或部分生活津贴,具体如下:
  (一)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志愿者在国外的生活津贴,实际金额以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津贴标准为准。

(二)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的志愿者生活津贴如满足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津贴标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提供津贴;如津贴不足上述标准,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公布的标准予以补足。

(三)带队教师志愿者的校内工资由学校负责发放,校内津贴由二级学院按满工作量计算并负责发放。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在国外的住房和生活工作条件由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派往国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由派往国接收单位提供。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负责代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赴国外服务的志愿者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参照有关国际通行标准执行。

第九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三条 对按要求圆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由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颁发《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受到国外好评、做出贡献者,由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颁发《优秀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对有违反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提前中断协议履行的行为或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志愿者,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根据协议追究其由此给国家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国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应服从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指定的带队负责同志的管理;个别派往他国的应主动同中国驻派往国使()馆联系, 并接受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带队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精神,带头严格遵守国家及派出国的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指导和关心好同队的志愿者,协调好本队与派出国服务单位及当地华侨机构与组织的关系,主动与中国驻派出国使(领)馆联系,并接受指导和帮助。保持与学校志愿者项目办公室的联系,定期递交工作汇报。回国后二周内向志愿者项目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条 志愿者在国外服务期间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照协议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二)在国外加强和其他同事的团结协作,与其他志愿者共同努力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三)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单位的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四)不参与派往国的政治活动,不从事第二职业、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不定期派人到志愿者派往国服务地巡查工作情况,帮助志愿者提高教学效果, 协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章   权益保障

  第三十条 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按照协议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志愿者应主动保持与志愿者项目办公室的联系,志愿者在服务期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当地中国使(领)馆、服务单位、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泉州师院志愿者项目办公室取得帮助。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志愿者项目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陈笃彬

副组长:  林华东

  员:  耿永泉  林玉木  林文琛  傅子信  郑文谦   

苏龙龙  官明悬      王勇卫

 

 

 

泉州师范学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 姚 

副主任: 王勇卫

  员: 许琦红、罗  荣、叶小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