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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派遣2008年志愿者赴菲律宾任教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07-11-29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快汉语国际推广的重要批示,认真落实《汉语加快走向“十一五”规划》,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的要求,我校选拔派遣志愿者教师赴菲律宾任教的招募、遴选、培训、派出工作将全面展开。志愿者任期十个月,国家汉办提供每人每月生活费680美元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菲律宾菲华商联总会提供每人每月生活费4000菲律宾比索和津贴12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住房及相关保险等。
  申请泉州师院汉语国际推广中国志愿者(简称“志愿者” )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国籍,思想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热爱祖国;
    2、 富有奉献精神,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吃苦耐劳,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自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
    3、 品学兼优,自律性强,心理素质好;
    4、 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纪录;
    5、 应届本科毕业生(能确保今年获得本科证书和学士学位),对中华文化与传统知识有一定了解,中文基础优秀,普通话成绩二甲,英语过四级以上并具有较强的英语沟通交流能力,计算机一级,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初级以上(报名后由外事办统一组织参加考试)
    6、 有教学实践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课件制作等特长者;
    7、 能流利使用闽南方言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先下载申请表填写发至wml_23@hotmail.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1月12日期间,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书及复印件、一寸半彩色免冠近照2张到外事办公室正式报名。
    地    点:泉州师院东海校区行政办公楼八楼811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2919525       
 
 
                              泉州师范学院外事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

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