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放课题经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次数:568

一、总则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实验室发展方向而设置的科研课题。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省内外研究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课题经费支出范围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各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只能用于该课题的研究工作,其开支范围为:

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知识产权事务费、零星材料费;

2、学术活动费,包括由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版面费、著作出版费;

3、外地客座人员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的往来旅差费、住宿费;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方法: 

1、课题基金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 

2、所有报账发票必须抬头必须为“泉州师范学院”。

3、课题经费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由课题负责人及实验室协助人员共同到学校财务部门报账。其他时间不予经费报账。

4、本实验室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四、项目经费开支的有关问题说明: 

1、如需其他支出,必须事先征得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得使用开放基金支付。 

2、客座人员的学术活动费,按照泉州师范学院财务处的规定进行报销。 

3、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研究过程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4、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及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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