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放课题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2浏览次数:611

一、总则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实验室发展方向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省内外研究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根据实验室工作要求,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开发课题申请。
       2016
3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16
4月,实验室集中受理开放课题申请。      
      
申请书须于530日前将纸质档提交实验室。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bdata@qztc.edu.cn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于6月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次月底完成任务书的签定及年度拨款。批准立项的课题从71日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课题任务书。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计算机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 
       
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把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同时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开放课题成果署名方式。
       
课题在研期间,课题承担者在每一年的6月上旬应向实验室提交本课题的年度总结报告。

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资料,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结题。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2-3万元。课题经费用于支持课题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相关支出(详见2016年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泉州师范学院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五、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论文和研究报告:
       
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要求:
       
中文1: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
       
英文1Fuji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Data IntensiveComputing
       
中文2: 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英文2: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Computing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六、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164月开始执行。

                                             

福建省大数据管理新技术与知识工程重点实验室 

智能计算与信息处理福建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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