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校级科研奖励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7-12-06 发布者:
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校级科研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
为奖励教师在科研业绩做出的贡献,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有关文件精神,即日起科研处开始受理2016年度校级科研奖(科研优秀奖、科研论文奖)和2017年度校级科研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标准
1、2016年度校级科研奖(科研优秀奖、科研论文奖)参照《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修订)》(泉师院科〔2014〕4号)规定执行。
2、2017年度校级科研奖参照《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泉师科〔2017〕6号)执行。
二、奖励范围
1、2016年度校级科研优秀奖:奖励2016年度科研综合业绩突出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2016年度校级科研论文奖:奖励2016年度发表的高级别科研论文(奖励范围详见《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修订)》)。
3、2017年度校级科研奖:奖励2017年度取得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范围详见《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科研论文、研究咨询报告、获奖科研成果、授权专利成果、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成果等奖励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各1份。
我校已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署名泉州师范学院的论文收录情况进行检索(检索报告见附件),申报的论文已被学校检索的,可不必提交检索报告;申报的论文不在检索报告里的,或者申报2017年度的论文奖属于SCI1区—3区的,需提交检索证明。
2、申报人需在2017年12月13日之前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科研奖励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二级学院应对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并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科技类
联系人:翁祖英、蒋娜红 联系电话:22909330
2、社科类
联系人:王宇红、王旖旎 联系电话:22919531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修订)
2.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3. 2016年度论文收录检索报告
4. 2017年度论文收录检索报告
5.2016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
6.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
科研处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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