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组织学生重新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518

 

关于2016年秋季组织学生重新学习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请通知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申请重新学习。并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2.申请流程

专业课:

①学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申请表》(附件下载),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院教务科报名。

②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核对学生重新学习信息,以班级为单位开具重新学习缴费通知单。(附件下载)

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缴费通知单到校财务处缴费。

④学生凭缴费发票和财务处盖完章的缴费通知单到所在学院教务科确认报名(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新学习报名无效)。

公共课:

①学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申请表》(附件下载),以班级为单位到开课学院教务科报名。

②开课学院教务科核对学生重新学习信息,以班级为单位开具重新学习缴费通知单。(附件下载)

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缴费通知单到校财务处缴费。

④学生凭缴费发票和财务处盖完章的缴费通知单到开课学院教务科确认报名(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新学习报名无效)。

3.学生重新学习报名结束后,课程的重新学习第四周开始实施。

4.二级学院(公共课为开课学院)教务科于第五周将学生重新学习名单维护进教务管理系统,并将本院学生专业课(公共课为开课学院)重新学习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5.重新学习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上登录学生成绩,并打印一份成绩单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及《泉州师范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重新学习工作,确保学生的重学信息无误,并加强对重新学习的管理。

申请时限

学生申请时间:912日——9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其中数计学院的高数课申请时间为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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