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站内搜索
     
  热点导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6   点击数:1580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资助预案
各二级学院要重点掌握开学这一关键点,通过班会、网络等形式
全面宣传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生源地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息息相关的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各二级学院于3月11日之前要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掌握学生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资助工作预案。要实事求是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将更改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     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资助政策
(一) 做好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着力落实政府资助政策
1、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和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或因灾致贫、因病致贫的学生,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学校资助对象,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做好本学期励志奖学金、师范生助学金、助学贷款合同签订等材料组织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将政府资助政策、资助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各二级学院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帮助学生将其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向生源地相关部门反映,以取得各方面的关注、支持。
(二)建立完善多元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应助尽助
除了政府资助政策及资金外,对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学生,可帮助学生申请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方式;有意向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可先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登记,学生处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校内外用人单位参加勤工助学;各二级学院还要组织师生开展爱心帮扶活动。
(三)加强情感关怀,实现“资助育人”双赢目标
     各二级学院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感关怀,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家庭环境和不同心理特点,以个别谈心、家访、心理咨询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和励志教育,将学校的关怀传递给他们,鼓励他们自尊自强,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三、     开通资助咨询电话,强化工作监督
学校开通资助工作咨询专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
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资助工作咨询电话为:22919577(学生处资助中心),22919636(监察室)。各二级学院也要开通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安排有资助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接听、解答、处理,保证我校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资助工作。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学生处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学生工作  资助   通知                           
  送:校领导     各有关部门        存档(二)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1年3月3日印发    
 
 
 
福建省高等教育阶段政府助学政策简介
 
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一般贫困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享受。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效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20%以上比例资金用于以下方面助学工作:设立奖学金;建立勤工助学制度;开展特殊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实行学费减、免制度。
5、实施“绿色通道”。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由学校予以资助。
返回】 【顶部】 【关闭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邮编:362000
网站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