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工作的通知

创建者:赖鸿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730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办法》(研究生〔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详见《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办法》(研究生〔202018号)。

三、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研究生总数的3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研究生总数的15%,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按照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98-910日。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审批表》,并将《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交给班长。

2)研究生处负责初评和公示。913-916日。

研究生处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结合研究生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名单和最终评定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922日——930日,校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完成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审批。

五、材料报送

请各班于9101700前将本班《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审批表》《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办公室(文科楼A223),并将电子版发送yjsc@qztc.edu.cn


附件:

1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分配

2《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办法》(研究生〔202018号)

3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审批表

4、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

                   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院(筹)

                               202198

附件1: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办法(研究生〔2020〕18号)2020512(2).pdf

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审批表.doc

附件4: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