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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录入:xuexiao   发布时间:2016/03/11   点击数:1136

学生〔201610

 

关于做好福建2016年高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我校普通全日制2016届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含软件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和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暂无就业创业愿望以及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14日前)。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做好以下材料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统一上交至学院辅导员审查。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3)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毕业生视实际情况而定,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二)院内公示(3月21日前)。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汇总上报(3月22日前)。各学院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内容须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申请人员申报材料,一并交到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401),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786303470@qq.com

(四)资金拨付(630日前)。学生处核准申请补贴相关材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泉州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会将求职创业补贴金发放到毕业生建行卡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已获得“泉州师范学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500/人)的低保家庭或残疾毕业生需要重新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交学籍证明,低保或残疾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2)学籍证明只需盖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由就业指导中心收齐了到校办公室集体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5-22919576

电子邮箱:2786303470@qq.com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学籍证明模板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

201639

 

 

(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请到学生处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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