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站内搜索
     
  热点导读
 
 
泉州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录入:   发布时间:2019/05/21   点击数:3348

(泉师教〔201758号)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建设,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以及《泉州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对《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本《细则》中的转专业,是指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在籍生,在同等学历层次间转换不同专业修读的学习行为。转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由学校公布计划,安排时间,组织考核;采取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一)为稳定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保持学校各专业在校生的合理比例,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1.对于本科教育的工学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0%

2.对于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5%                

3.对于上述两款未提及的其它专业,跨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以内;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当申请转出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年级学生数的15%(工学专业为10%)时,学生所在学院则按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以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转出专业学生数最高限制比例为基准,确定可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

2.艺术类、体育类、航海类和闽台合作类专业不能转其他科类专业,软件学院专业只可在本学院内互转。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在学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学分绩点均不小于1.0,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检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发现生理缺陷(应提供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五)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作出专业调整的;

(七)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属第(二)、(四)、(五)、(七)款情况者,原则上应编入低年级学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属高职专升本学生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第二条第(一)款的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期末,学校制定拟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按照第一条第(一)款的要求提出拟接受转入的专业及人数,并按照第一条第(一)款的比例确定可申请转出的专业及人数。制订审核程序和转入学生的考核办法(包括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等),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计划,报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各二级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咨询。申请转专业学生填报《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所在学院审核转专业申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3.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23周,接收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送教务处;

4.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教务处审批、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签发,由学校正式行文,下达转专业通知并分发给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第二条第(二)款的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本人在学期初(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拟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经校领导签发后,给予学生办理转专业事宜。

(三)除第二条第(一)、(二)款以外,其他需要转专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学生本人在学期初(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拟转入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审批,经校领导签发后,给予学生办理转专业事宜。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第二学年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缴费标准缴费,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转专业前在校修业时间应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二)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学习,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接收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不符合要求的则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录;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应补修。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返回】 【顶部】 【关闭
 
 
泉州师范学院软件学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邮编:362000
网站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