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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6   点击数:1594

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各教研室:
    为了规范并积极推进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高教字[2003]3号)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申报与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坚持“先规划后立项,以项目定经费,学校分批投入”的原则进行建设,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项目给予一定力度的支持。
二、申报立项
1、立项条件
(1)为院规划建设课程。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有3年以上经验,并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副高以上职称,对本门课程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3)有3人以上(含3人)的较为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4)有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参考资料和一定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5)教学各环节管理规范,课程教学效果好。
(6)学校重点建设课程、受益面大,预期建设效果显著的课程优先予以立项。
2、立项程序
(1)采取“课程组申报、教研室或系初审、专家组评议、学院审定、动态管理”的立项管理办法。
(2)凡拟申报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填写《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书》一式五份,报教研室初审通过。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议,提出学院精品课程立项初选名单,呈报分管院长审定,立项名单由教务处下文并张榜公布。
(4)立项课程负责人填制并提交《软件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协议书》,按《协议书》内容实施课程建设。
三、组织管理
1、精品课程建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学校成立精品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负责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2、精品课程以教研室为主实施建设与管理。学院成立精品课程建设小组,负责本学院精品课程的立项初审、管理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3、课程组为精品课程建设的具体执行单位,课程组负责人为精品课程项目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应统筹规划本门课程的建设计划和主持课程组全体教师会议;协调本课程组全体教师授课内容、课外作业量、统考、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等事宜;培养青年教师,组织必要的听课、观摩教学、举办讲座及试讲活动;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引进和研制各类课件;与全体任课教师协商使用课程建设经费;接受学院及上级部门的中期检查和填写结题报告等。
4、精品课程建设验收。精品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方式为教学单位自评汇报、评估组现场考察、集体评议评分。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精品课程名单并予以公布。
5、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申报与评估验收,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凡被批准为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中期管理,通过中期检查,对已明显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甚至滑坡的和经费没有落到课程建设实处的,取消精品建设项目资格。
6、学院对评选出来的精品课程颁发《精品课程证书》,并给予奖励;对精品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可优先参加学院优秀教学工作者的评选,并在职称评审时给予倾斜。
精品课程称号保持四年。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1、经费使用范围:购置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实验教材、开展教改试验活动,制作CAI课件,开展调研、学术研讨、培训等活动。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由教务处监督。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软件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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