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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录入:xuexiao   发布时间:2016/05/19   点击数:1324

泉州师范学院文件

 

泉师院教〔201433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经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

                                 2014年7月7

 

 

 


  抄送:校领导,有关处室。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4年7月8印发 

附件:        

 

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大学生在学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类社会实践,并充分肯定学生的创造性学习成果,构建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的立交桥,建立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之间的有机联系,学校特设立“创新奖励学分”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和内容

(一)在公开发行刊物(非增刊)发表学术论文(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依据)。

(二)研究、发明创造成果获得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主管学术、科技部门的鉴定或奖励。

(三)参加省级以上由政府部门委托相关组织机构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奖励。(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专业和非专业英语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航海类技术比赛等学科专业竞赛)

(四)文学、艺术作品发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或艺术作品(设计)展并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

(五)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科研、教学课题项目,并完成结项。

(六)等级考试证书,主要包括大学生英语六级、英语专业八级、普通话测试达一级甲等、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等。

(七)获得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

(八)其他成果经研究认定符合创新学分要求的。

二、创新学分评定依据

(一)在公开发行的高校学报学术刊物(非增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的奖励。权威期刊可获得5个学分,核心期刊可获得4个学分,省级刊物或高校学报可获得3个学分。其他参与者以第一作者得分为基数依次递减1学分计算。

(二)学生的研究、发明创造成果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5个学分,获得省政府(部级)以上成果鉴定或奖励的可获得3个学分。

(三)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获奖申报以发证当年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获奖者

项目级别

等次及奖励学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

3

2

省部级

3

2

1

体育竞赛

第一名4分,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数,依次递减0.5学分。

 

(四)凡学生在省级以上文学艺术类(公开发行)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其中文学创作类根据体裁和篇幅可获2个学分、1.5学分、1学分;正式出版作品(单行本)可获3学分、2.5学分、2学分。艺术类每项成果可获2学分。

(五)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科研、教学课题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可获4学分,其他参与者以项目负责人得分为基数依次递减1学分。

(六)学生在普通话等级测试达一级甲等,英语专业学生在日语公外等级考试过四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中过三级(及以上)均可获2学分;英语专业学生过专业英语八级、非英语专业学生过英语六级可获1学分;获得一级以上裁判员证书可获1学分。(过级申报以发证当年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七)以上成果特别优秀者,经研究可以适当加分。其他成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学分。集体项目奖励学分增加一倍,并根据主要参与者实际情况分配。

同一学生获得不同类或同类但不同项目的成果,均可累计得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同一成果项目获得不同级奖励,只以最高等级计分。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学校于每学年12110日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1020日单独受理一次,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30

(二)学生申报创新学分须持有效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师院创新学分审批表》交二级学院教务科。

(三)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分类填写创新学分统计表,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上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批(其他成果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予以公布。

(五)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成果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

四、创新学分的运用

(一)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由二级学院教务科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申请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二)作为评优的参考。

五、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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